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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政策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5-03-02 浏览
内容 政策 补贴对象及范围、 条件 补贴标准及要求 资金 来源 审核及办理 程序 备注
一、创业补贴(分校内和校外)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校大学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高校受理→高校会同所在市人社部门初审→高校公示→教育厅汇总审核→人社厅、财政厅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向高校拨付资金→高校组织发放。 县就业局受理→县就业局初审→县就业局公示→县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就业局组织发放。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的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 1、在校大学生 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享受财政贴息 相关贴息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就读高校受理→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高校所在县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  
2、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由创业所在地县就业局按现行程序办理  
三、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原则上为市级人社部门组织 相关补贴资金,中央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四、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 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的集中场所,旨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支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组办,建立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就业局负责办理 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补助 1、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 省厅已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拨给团省委,    
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教育厅牵头,高校为主 从省人才办“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给予100万至300万补助;      
3、创新创业园:组织部牵头 从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和市、县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100万至500万补助。      
4、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的大学生: 农业厅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      
六、税收减免优惠 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