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没签合同也获补偿
去年4月,珠海某学院在校生林某通过网络在广州海珠区找了一份文员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去年7月林某毕业,同年12月15日从该公司离职。离职 后,林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及加班费。仲裁庭支持了除加班费外的其他请求。用人单位不服,将林某告上了法庭。单位认 为,林某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在校 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林某的情形不属于学校内组织的勤工俭学,不应适用该规定。林某长期稳定的 工作,接受考勤管理,独立、持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认定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金近2万元。
实习学生追讨补贴胜诉
莫某是海珠区某高校大三学生,去年7月24日和某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两个月,每日补助30元,有绩效奖励。但是公司却从未向其支付补助和奖励。莫某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莫某要求单位支付补贴和绩效共1280元的请求。
法官评析称,《实习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单位应按照协议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实习报酬则可能无法支持。
法官提醒
打工实习要留证据
大学生输出劳务有实习、勤工助学、临毕业求职等形式,无论做家教、保姆或其他工作,建议都要签订好书面协议,来明确约定权利义务。
此外,工作期间还应注意收集必要的证据,比如说用人单位、私人业主的信息,以及用工作证、相关书面文件来证明工作记录和劳动关系,这些对主张权利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