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请问广安现在执行的女性生育假是多少天?
日期:2020-03-03 浏览
【信息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请问广安现在执行的女性生育假是多少天?                       编号:5100002019121000112

问题属地:四川省广安市                                            写信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来信内容:我想请问一下广安市目前执行的女性生育假是多少天,如果单位拒不按规定执行,我应该怎么维权(公立医院,事业编制),还有就是生育假期间单位可不可以扣我工资,谢谢。

XX同志:

你好!你在市长信箱来信反映的生育假期及待遇等问题,经我局审查,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1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等法规对女职工生育假期、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一、生育假期天数。国务院令第619号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公告第17号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产假。

二、假期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纳入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纳入生育保险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其中,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的绩效工资由单位按照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三、假期维权途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你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关心及支持!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