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社险〔2016〕43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服务应用的知》的通 知
各县(区)社保局、城乡居保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利民作用,加强社会保障卡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应用,省社保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4号)精神,印发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服务应用的通知》(川社险办〔2016〕2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
社会保障卡是我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唯一的社会保险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是顺应时代发展和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在人员参保登记、关系转续、权益查询、保费征收、待遇发放、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运用,切实提高社保卡的活跃度,以实现社保经办服务中社保卡与身份证的同等效用。
二、明确任务,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卡应用。
2016年末,要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领取(养老、工伤、生育)、资格认证等业务;要全面实现凭社会保障卡自助查询、打印个人权益信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要实现70%以上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养老、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60%以上通过社会保险卡发放待遇;生育待遇领取人员80%以上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2017年末,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持卡人员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社会保险费,享受养老、工伤、生育待遇的持卡人员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
三、加强督查,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卡应用
市社保局将会同局信息中心,加大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督查力度,采取实地督查与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地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督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将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未达到相应社会保障卡应用量的单位,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服务应用的通知》(川社险办〔2016〕20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