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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3-0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14年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

面向全国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大英县基层警力,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经中共大英县委、大英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考调人民警察30名。现就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二)考调条件

1.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素质较高,能力较强;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123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公安事业,立志服务基层;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7)无不良记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宜调动的情形。

3.具有专长者优先。

二、报名事宜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33日至4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5-782151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函报。报名者可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公安网上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考者须提交《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2寸免冠着装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专长证书、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需当地人事部门出具)以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和现实表现的说明(注明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函报人员须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于201443日前以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至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政治处(邮编:629300),并于通知领取《准考证》前一天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所交材料概不退还,代为保管保密。

(四)资格审查:由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报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组织,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参与。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四、体检

面试当天通知成绩和体检事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特殊)标准》(即招警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在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的组织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后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属实或不影响考调工作的,由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报遂宁市大英县委编办、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商调。考调对象须在15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新考调人员8年内不得申请调离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

七、考调工作纪律

考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考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调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考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调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

八、本公告由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7821511(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

0825-7823103(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大英县公安局考调外地警察报名资料目录

附件2下载: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遂宁市大英县公安局        

遂宁市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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