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
公开招聘非在编护理人员通告
为优化我院护理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护理专业技术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5.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三级综合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及以上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注: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1至5条和其他条件中三项之一者方可参加报名。
二、报名
1.提交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有“三级综合医院”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通过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取得《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下午18:00。
4.报名地点:遂宁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205办公室)。
三、考试、体检和录用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主要进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考试,面试主要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知识技能考核。
(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替补,进入体检环节。
(三)录用
体检合格者被医院预录取,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待遇
本次招聘系我院自主招聘,录用人员无事业编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购买五险一金,其福利待遇按照《遂宁市中心医院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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