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计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6.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 2017年6月1日00:00至6月7日17:00。
资格审查: 2017年6月1日09:00至6月8日17:00。
网上缴费: 2017年6月1日09:00至6月9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6月21日至6月24日。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7年彭州市卫计系统公开考试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等信息。
1. 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笔试考务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对照岗位条件相关的情况,如实相应填写在报名信息各栏及附加信息栏,在“最高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及学历层次,“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 资格审查。考生注册报名成功后须提交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彭州市卫计局负责。
4. 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7年6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7年6月21日至2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1.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彭州市卫计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我市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6月12日前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6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招聘按笔试和面试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01001—01005岗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02001—02017岗位,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医学基础知识》×70%。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6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803办公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请考生于2017年7月4日前登录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pzrs.pengzhou.gov.cn/)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名单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报考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并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进行公布。
1、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进行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彭州市服务满三年以上。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其它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
(三)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彭州市卫计局人事科028-69038099
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6150916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