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等7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www.schouqin.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点击下载)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部分岗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要求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招聘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该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0名,其中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2名,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15名,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8名,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16名,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10名,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3名,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1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1日0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须知。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局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4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 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3月22日08︰00。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我局于3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一科(其中,建筑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幼儿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 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 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5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2017年5月5日至7日24:00前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7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布。
5. 政策性加分。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7年4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刘东学同志(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B421,联系电话028-86740822),以便审查。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 面试方式。针对岗位不同要求,采用不同的面试方式。建筑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和才艺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 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 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资格证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将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4.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5. 面试主要范围。
建筑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和才艺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职业道德与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教育观念及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才艺技能等方面。
6.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送以下材料,并告知报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 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 公招过程中有关事项如有调整、补充,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 我局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考务、报考条件等公告内容咨询电话: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8-86740822
省级机关房屋统建服务中心:028-86751314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028-85441062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028-86743536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028-86268271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028-86957455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028-86662110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028-86913099
综合政策咨询: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28-86740101(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512826(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