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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营山县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营山县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单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消防队员28名,分派到营山县小桥镇政府专职队(6人)、营山县回龙镇政府专职队(6人)、营山县消水镇政府专职队(4人)、营山县骆市镇政府专职队(6人)、营山县环城路中队政府专职队(6人)。

应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的工作单位。

三、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属于现役军人(武警),也不纳入政府编制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凡持有B类以上驾驶证人员、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营山县户籍或在营山县居住。

(四)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五)身高165厘米及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80公斤以下。身体健康无疾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能够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六)自愿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

(七)通过全省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退伍军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聘用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培训等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9:00—17:00。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居住证明(非营山县户籍)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照3张,由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为复退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测试项目为俯卧撑、立定跳远、1500米跑。满分100分,其中俯卧撑30分,立定跳远30分,1500米跑40分。三个项目考试均按照名次先后递减计分,如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99分,第三名98分,以此类推,第一百名及以后名次该项成绩均为0分。若有其它未明确的事项,以体能测试现场监考人员解释为准。

3.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17:00,满分100分。

4.按笔试成绩权重30%,体能测试成绩权重50%,面试成绩权重20%,计算考生最后分数。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得经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区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回龙镇政府专职队、小桥镇政府专职队、骆市镇政府专职队、消水镇政府专职队分别与分配的专职消防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专职消防员由工作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并严格执行营山县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工资补贴:

(一) 被证实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聘要求的情形的;

(二) 连续无故旷工3日及以上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7日及以上的;

(三)严重违反营山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

(四)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五)有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工资待遇

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试用期间,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0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伤害保险由工作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所有工资保险费用均控制在财政预算费用之内列之。

八、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营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全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85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