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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 招聘名额

书记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2、岗位条件

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基本功能。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并各提供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二) 资格审查。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

(二) 技能测试

1、文字的计算机录入和笔录,以及基本表格的制作,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2、测试时间:2016年1月13日下午3:30。

(三)开考比例

所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1、按招聘职位1:3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19日上午9:00。

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月26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试由中级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一) 体检

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试聘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2000元,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国家政策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28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