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日期:2016-12-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导读】南充营山县2016年在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4名)|四川人事考试网已经公布,四川鸿途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询请关注四川鸿途官方微信(htgwy01),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12月26日最新快讯: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问题的通知》(南组通字〔2014〕75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全县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14名,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10名(具体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2016年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营山县2016年6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任满1个聘期(营山县2013年6月30日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统一笔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6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为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院内后楼二楼205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含续聘合同)、年度考核表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近照2张,如实填写《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本次公招不收取考试费。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2.每位报考者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单位和岗位。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五)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17年1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所有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综合知识》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四)《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对《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及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的体检对象考试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九、审核确认、单位(岗位)选择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岗位)。选择单位(岗位)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取得聘用资格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如该岗位无人递补,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附则 
本《公告》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设立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委组织部: 0817-8218658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1.2016年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xls 
2.营山县在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