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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1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一、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制度。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3〕11号),从扶持产业拉动就业、促进全民创业、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城乡劳动者同等享有免费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用工招聘等就业服务,同等享有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促就业奖励等创业服务,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均可按规定享受500—1200元的培训补贴。

二、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起草《遂宁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基金筹集、缴费档次、政府补贴、转移接续、经办管理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同时增加3个缴费档次,提高参保吸引力。目前此《办法》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市政府出台《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遂府办函〔2013〕189号),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管理“六个统一”,确保了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市卫生部门新农合职能已整合到人社部门,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进入登记、缴费阶段。

四、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市政府出台《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3〕190号),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外,对合规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再分段报销50%-85%,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问题。

五、改革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均等化制度。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政策措施》(遂府办函〔2013〕219号),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居民同等享有就业创业、“五险”保障等待遇。允许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城镇人口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待遇相同。在省外参加养老保险的我市农民工返乡后,可转移接续原养老保险关系。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