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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9-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三、聘期及薪酬待遇

1.所聘岗位聘期1年,每年一聘,其中试用期3个月。

2.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眉人社发〔2014〕8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2日。

3.报名地点:眉山市法制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市政大楼东主楼9—1)。联系电话:028—3816865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名或聘任资格。

五、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笔试和面试。

六、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拟招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本公告由眉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