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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凡是在遂宁辖区内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 就业见习
     (一)申请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生的见习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应及时配合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完成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事宜。
     (四)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见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求职补贴
     (一)申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补贴金额是一次性给予800元。
     (二)申请流程:每一年开学后,毕业年级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残疾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015年12月。
     (二)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申请时应依次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③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