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财会工作。
二、 选调范围
全省市(州)及区(市)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熟悉预算、决算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财会工作经历的时间截至2015年11月18日。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8日后出生)。
5、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7、符合乐山市市级机关调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规定、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411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上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份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以及具有3年或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调条件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报考人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选调的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2、实行差额选拔。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6:1的比例开展选调。如报名人员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取消选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100分计分,按面试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1名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5日,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楼402办公室。
(四)考察
由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选调人选。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由政治部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均只递补1次。
(六)集体讨论决定
按干部管理权限,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工作调动
选调人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工作组织
1、选调工作由院党组负责,政治部具体承办。选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院党组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开选调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理处分。
3、为保证选调工作客观公正,市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2429493),受理举报。
选调工作联系部门: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2429486。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