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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76人公告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6-05-27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6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仪陇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仪陇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仪陇县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法。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两个及以上多岗位填报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4日18:30。

报名所带资料:《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情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范围: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17日,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2016年6月24日。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且自负其责。

4、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在2016年8月1日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七、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执行,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信息由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和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发布。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法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817—7216861

县卫计局  0817—723361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17—5158932

县人社局  0817—721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