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措施(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其中审评岗位50名,审评综合岗位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和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主动,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优良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优良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审评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至6月30日下午17:00期间。
2.报名方法: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网站下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度审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cmde.org.cn。
3.资格审查:我中心将于2016年7月10日前(暂定)完成对报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并将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www.cmde.org.cn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的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方可开考。
4.现场资格复核:2016年7月14日(暂定)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报名表格,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发放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度审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谢绝来人来访。
2.为方便联系,报考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英语、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按照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招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7月25日前(暂定),将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官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局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递补。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岗位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总局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主审审评员年薪20-40万,审评员年薪10-25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所聘岗位以及审评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联系方法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林欣、杜晓丽
2.联系方法:010-68390695、0697
3.监督电话:010-683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