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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协管员(协警)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6-05-10 浏览

根据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交通管理协管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协管员40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大专(含自考、函授)以上文化程度;公安警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职高、中专)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98年6月1日以前、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或曾就职于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曾就职于成都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单位,因工作过失或其他不作为行为,造成单位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警务辅助人员;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9.其它原因不宜从事交通管理协管员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管辖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劝阻、纠正、取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受伤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持交通秩序,控制现场事态;

3.参加路面巡逻,协助交通民警维护辖区内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4.协助交通民警做好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5.协助交通民警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求助;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薪酬待遇

1.应发工资3560元/月=基本工资14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加班补贴480元/月+污染防尘补贴880元/月(按实际上岗执勤天数核发污染防尘补贴40元/天,最高22天);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3000元;

3.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取暖费;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5.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19日(共5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报名人员如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2.5比例,将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法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交通常识。

(二)面试

面试以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为主。

(三)附加分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曾就职于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有立功受奖情况的,视立功受奖情况可在总成绩后加3-5分。

2.有体育、文艺及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等级评定证书或获奖证书,视情况可在总成绩后加3-5分。

3.第1、第2加分项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笔试及面试成绩分配比例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总成绩将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jg.gov.cn)进行公示。

(六)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成都市三环路羊犀立交外侧蜀西环街街口右侧)。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以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2016年6月12日前,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训,培训时间为20天。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法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交通管理协管员岗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406946、864068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