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雅安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6-04-13 浏览

附件3

 

雅安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摘要)

 

    一、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范围:

    第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2类: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

    第3类: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

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4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

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在40 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5类:曾担任国内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6类:支柱产业、国有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须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7类: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高级人才。

    2.待遇

    市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岗位工资等福利待遇外,另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

    (一)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0 元;

    (二)第2、3 类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

    (三)第4 类人才中博士、具有正高职称的和第5 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 元;

    (四)其他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 元。

    引进到我市企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商定。凡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分5 年付给安家补助(每年发放安家补助费的20%)。补助标准:

    第1类人才每人100万元;

    第2、3 类人才每人20万元;

    第4 类人才中博士、具有正高职称的和第5 类人才每人10万元;

    其他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3 万元。

    对第1、2、3 类人才,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由用人

单位免费提供不小于120 平方米的临时住房,自引进之日起

提供不超过3年。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修建的“人才居住小区”住房,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共同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引进人才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原则上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每年有计划选送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参加教育培训,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

待遇。引进人才的职务职称评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一)创新人才。

    1.项目资助。创新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

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100 万元、60万元、40 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创业孵化资金不低于60%,相关工作配套经费约40%。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2.技术入股。创新技术成果可评估作价出资,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3.工作场所。由项目实施企业提供不少于15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4.税收优惠。创新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创新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二)创业人才。

    1.项目资助。创业项目经过评审,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创业孵化资金不低于60%,相关工作配套经费约40%。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2.工作场所。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不少于15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3.税收优惠。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第1 年100%、第2 年50%、第3年30%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创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创业

人才在我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

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三)对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建设的资助。

    1.新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 万元资助。

2.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经批准在我市新建研发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50-100万元资助。

3.引进对象的工作编制、生活津贴、安家补助等待遇按雅安市其他政策规定享受。

    4. 政府设立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000万元,用于帮助、扶持创新创业人才自带科研项目到雅安自主创业和企业人才载体建设,以及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成果奖励及相关工作经费。其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资金资助由市与项目落户县(区)各承担50%。

5.各县(区)设立相应专项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本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配套、创业场所和生活场所租金补贴等。

6.实行高薪留住特殊人才制度。对岗位确实特殊、不可或缺的优秀人才,坚持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享受原工资2—5倍的高薪。

具体政策详情请咨询雅安市人才办  0835-285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