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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6-04-11 浏览

附件2

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为切实履行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现对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原则

1、依法考核。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2、权责利相统一。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即业绩增、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3、动态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一年一定。

4、逗硬奖惩。连续两年未领取到绩效薪酬的公司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免职或解聘。

二、考核及薪酬管理对象

考核及薪酬管理对象:巴中源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基本业务指标、经营性业务指标和辅助指标,指标的基准权重分别为45%、45%、10%,总分值100分。区国资局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指标权重值。

(二)基本业务指标为融资指标和项目建设指标,指标的基准权重各半。

1、融资指标:考核公司融资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到期债务本息偿还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年度新增融资成本、融资额、到期债务本息偿还率等内容。

 

2、项目建设指标:考核公司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

(三)经营性业务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指标的基准权重分别为40%、40%、20%。

(四)辅助指标包括有关法规政策、内控制度建设和安全稳定等执行情况。

四、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申报:每年第一季度,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以上一年实际完成情况为基础,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目标计划报区国资局。

(二)审核:区国资局会同公司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全区经济发展目标及公司运营环境,对公司提出的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审核。

(三)审批:区国资局对已审核通过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签订:由区国资局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经营业绩考核

(一)预考核。次年元月15日前,公司依据公司财务快报,对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国资局。区国资局会同公司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考评组,根据公司报送的总结分析报告,结合有关资料,对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进行预考核。

(二)正式考核。

1、区国资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工作于每年3月上旬前结束。

2、公司依据审计报告,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国资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的措施。

3、区国资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年度总结分析,听取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公司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4、 区国资局将核实后的公司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和奖惩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审批。

5、区国资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形成公司总经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批复下达给公司,并监督公司严格执行。

六、考核评分

(一)综合评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业务指标单项得分×权重)×45%+∑(经营性业务指标单项得分×权重)×45%+∑(辅助指标单项得分×权重)×10%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评分

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完成值/目标值×单项指标标准分值。

当指标完成值小于目标值时,指标完成值/目标值按实际数值计算。

当指标完成值大于目标值时,指标完成值/目标值按1计算。其中,当基本业务指标和经营性业务指标单项完成值大于目标值时,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七、薪酬管理

1、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由公司发放。

2、基本薪酬标准:董事长、总经理按8万元确定。

3、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工作目标及业绩考核确定,全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税前)。

4、任期激励:任期激励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在任期满或离职时计算兑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公司总经理在公司领取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不得在公司领取其他工资、工作性补贴或福利性收入。在子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子公司领取薪酬和其他补助。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按一个职务计算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八、兑现办法

1、完成各项目标经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总经理方可领取确定的基本薪酬。并按以下方法计算绩效薪酬:

(1)考核得分在80分至110分(含110分)时,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分数-80分)/20];

(2)考核得分在110分(不含110分)以上时,按110分计算绩效薪酬。

2.当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计发绩效薪酬,并按以下方法扣减基本薪酬:

扣减基本薪酬=基数×[(80分-考核分数)/20]

扣减的基本薪酬最高限额分别为:总经理3万元。

3.被考核人员年度内按月实际领取的基本薪酬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际领取基本薪酬=(全年应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最高扣减额)/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