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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船山区2016年第一季度我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作者:郑思帆 日期:2016-01-05 浏览 次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我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5〕7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遂组通〔2015〕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第一季度我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遂宁市船山区

   (二)招聘对象:

2007 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 2 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中:

1.考察聘用对象: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或获得区委区府及以上表彰(含 2015 年及以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一次以上)、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目前在岗的人员(含 2007 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2.考核招聘对象:担任村“两委”副职、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人员(含 2007 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招聘单位相应职业任职资格。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方式

合计

乡镇学校

乡镇卫生院

乡镇食药所

考察招聘

11

7

2

2(1男1女)

考核招聘

26

21

1

4(3男1女)

二、招聘方式、单位及名额

    说明:1、乡镇学校限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报考;2、乡镇卫生院限医、药及相关专业人员报考;3、乡镇食药所不限专业。

三、报名

    符合上述考察、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等)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区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区政府9楼906号)现场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察、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联系电话:0825-2238903。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 2016年1月10日-2016年1月20日)         

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考核招聘及成绩计算

(一)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所在乡镇党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要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大学生村官不予聘用。

(二)考核招聘及成绩计算

符合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将对其进行面试和考察加分。面试成绩和考察加分之和为该村官的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加分计分办法:

(1)学历:研究生计2分,本科生计1分

(2)聘期:每聘满一年计1分(截止2015年12月31日)

(3)年度考核及评优:聘期内年度考核被评为区级优秀等次每一次计1分,市级优秀等次每一次计2分;单项工作获得区级(市级部门)表彰每一次计1分,市级(省级部门)每一次计2分。

六、体检

符合考察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考察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符合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按照招聘名额,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村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及报批(2016年2月10日-2016年3月18日)

体检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程序上报审批。

八、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3月19日至31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上级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区相关网站和组织部、人社局张贴公布。聘用人员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县和本区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825-2238903

                    区人社局:  0825-5185088

 

附件: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察、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察、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所学学科

 

所学专业

 

学历

 

学  位

 

参加工

作时间

 

签订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

 

现工作所地

 

 

现任职务

 

职  称

 

拟聘岗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个人特长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参加培

训情况

 

 

 

奖惩情况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主要工

作业绩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根据川组通[2015]73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