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
申请条件 |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
办理程序 |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交申报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的,补齐后再予办理; 3.审核通过且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已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标注失业保险项目。 |
办理时限 |
15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单位 |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