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为了更好地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决定延长参保缴费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由现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各类参保人员可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延长参保缴费期间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参保缴费信息录入金保和税务系统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